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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调整项目如何计算,税基调整项目计算方法有哪些?

税基调整项目的计算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税基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其调整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协调,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业务进行精准核算,以下从税基调整的常见类型、计算方法、会计处理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税基调整项目如何计算,税基调整项目计算方法有哪些?-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税基调整的常见类型及计算逻辑

税基调整项目主要源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要素时的差异,这些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确认口径不同,且在未来不能转回的差异,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暂时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确认时间或金额不同,但未来能够转回的差异,如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等,税基调整的核心在于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

(一)纳税调增项目的计算

纳税调增项目是会计上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或超过税法标准扣除的金额,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常见类型及计算方法如下:

  1. 超标准扣除的费用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等费用规定了扣除比例或限额,超过部分需纳税调增。

    •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或万分之五,具体按行业规定),计算时需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差额部分调增。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等特定行业不超过30%,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示例:某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50万元,销售收入为1亿元,按税法规定,按60%计算为30万元,按5‰计算为50万元(1亿×5‰),取较小值30万元,需调增20万元(50-30)。

    税基调整项目如何计算,税基调整项目计算方法有哪些?-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税法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等,会计上已计入损益,但税法规定全额不得扣除,需全额调增。

  3. 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但税法规定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如货物成本)可税前扣除,若视同销售收入大于视同销售成本,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调减项目的计算

纳税调减项目是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或收益,但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或会计上已扣除但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常见类型及计算方法如下:

  1. 免税收入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会计上可能已计入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需全额调减。

    税基调整项目如何计算,税基调整项目计算方法有哪些?-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调减金额=实际研发费用×100%(或无形资产成本×200%÷摊销年限)。

    示例:某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100万元,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3.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即减计10%),调减金额=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10%。

  4.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得超过5年,用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金额需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为零。

税基调整的会计处理与申报

税基调整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步骤如下:

  1. 计算会计利润:根据会计准则核算企业当期利润总额。
  2. 确定纳税调整金额:逐项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计算调增、调减项目金额。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金额。
  4. 计算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为25%,高新技术企业等为15%)。
  5. 会计分录
    • 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详细列示各项调整原因及金额。

税基调整的注意事项

  1. 政策时效性:税法政策(如加计扣除比例、费用扣除标准)可能调整,需关注最新规定,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 证据留存:纳税调整项目需附完整凭证(如研发费用归集表、广告费发票、业务招待费明细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 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对于暂时性差异,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确保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合理分摊。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税法与会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差异如何进行税基调整?
解答: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在计当期已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全额纳税调增,当资产价值回升时,会计上转回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贷方,增加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转回的准备金也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减,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基调整需遵循“计提时调增,转回时调减”的原则。

问题2: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何进行税基调整?
解答:政府补助的税基调整需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取得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取得补助的当期,会计上未确认收益,但税法需确认收入,需纳税调增;后续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时,会计上已计入利润,但税法已在取得时纳税,需纳税调减。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的,会计上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收到补助时一次性纳税,处理方式与资产相关补助类似,取得时调增,分期确认时调减,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的,会计上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税法也需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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