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管理中,企业或个人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税务关联关系,例如原关联方终止合作、企业重组、关联交易异常调整等,但税务关联关系的解绑并非随意操作,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及程序,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或法律责任,以下从强制解绑的适用情形、法律依据、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强制解绑税务关联的适用情形
强制解绑通常指在特定法定条件下,由税务机关依职权或纳税人依申请,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已存在的税务关联关系,其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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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实质消亡
如原关联方因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终止法律主体资格,或双方不再存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关联关系(如持股关系、资金管理、购销控制等),导致关联基础不复存在。 -
关联交易异常且无法纠正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经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后,企业虽调整申报但关联方拒不配合,或交易模式已无法满足独立交易要求,需通过解绑避免持续税务风险。 -
企业重组或业务重组
企业通过分立、合并、资产剥离等方式重组业务,原关联关系因重组不再适用,需重新界定关联方并解除旧关联关系。(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政策变化导致关联关系无效
因税收政策调整(如反避税规则修订),原关联关系不再符合税法认定的标准,需税务机关依职权解除。
强制解绑的法律依据
税务关联关系的解绑需严格依据税法及部门规章,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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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此条款为关联交易调整及解绑提供了法律基础。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明确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持股比例、资金控制、购销依赖等),并规定“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查后,企业可申请重新确认关联关系”,为解绑提供了操作路径。(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对企业重组中关联关系的解除及税务处理作出规定,如企业重组后不再符合关联方条件的,需在重组完成当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解除关联关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要求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需填写“关联关系变化情况”,若关联关系消亡,需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申请解除。
强制解绑的操作流程
强制解绑税务关联需分“依申请解绑”和“依职权解绑”两种情形,具体流程如下:
(一)依申请解绑(纳税人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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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税务关联关系解除申请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 关联关系消亡的证明材料(如关联方注销通知书、破产裁定、重组协议等);
- 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同期资料;
-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调整申报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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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并审核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的,进入调查核实环节。 -
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合同、资金流水等方式,核实关联关系是否实质消亡或需解除,必要时可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关联方代表。 -
作出决定并公告
调查核实后,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关联关系的决定,决定解除的,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告;不予解除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二)依职权解绑(税务机关主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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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监控与发现
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数据比对、风险预警系统(如利润指标异常、交易定价不合理等)、举报线索等,发现关联关系需解除的情形。 -
立案与调查
税务机关发现关联关系存在异常且需强制解除的,启动立案程序,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收集相关证据(如关联方注销证明、交易合同、资金流水等)。 -
告知与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拟解除关联关系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企业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组织听证。 -
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及听证意见,税务机关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确解除关联关系、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事项,并送达企业,企业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解绑后的后续管理
解除关联关系后,企业需:
- 更新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删除已解除的关联方信息;
- 保存关联关系消亡的相关资料(如注销证明、重组协议等)10年以上;
- 若涉及补缴税款,需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入库,避免滞纳金风险。
强制解绑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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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虚假解除
企业不得通过虚构关联方注销、伪造重组协议等方式虚假解除关联关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罚款、信用降级等风险。 -
保留完整证据链
关联关系消亡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注销通知书、法院破产裁定、关联方声明等)需真实、完整,确保税务机关核查时能够提供。 -
及时申报与沟通
关联关系变化后,需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关联申报更新,并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未及时申报产生风险。 -
专业咨询与合规审查
对于复杂的关联重组或跨境关联关系解除,建议咨询税务师或律师,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解绑流程符合税法规定。
相关问答FAQs
Q1:关联方已注销,但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清算备案,是否可以强制解除税务关联?
A:可以,若关联方虽未完成清算备案,但已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满3年、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等),企业可凭法院裁定、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文件等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依职权或依申请解除,无需等待关联方完成清算。
Q2:强制解除税务关联后,原关联交易的补税责任是否免除?
A:不一定,若解除关联关系的原因是关联方消亡,但原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需调整补税的,企业仍需承担补税责任,关联方A注销前,企业B与A的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未调整,税务机关可在解除关联关系后,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对企业B进行补税及加收滞纳金,解除关联关系不影响税务机关对历史交易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