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AD软件中,打断命令(BREAK)是用于将对象分割为两部分或删除对象的一部分的常用工具,通过指定两个断点,用户可以精确截直线、圆弧、圆等几何图形,从而满足复杂绘图需求,以下是关于CAD打断命令的详细解析,包括功能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实际应用场景。

打断命令的核心功能与原理
打断命令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定义两个断点,将选中的对象在断点处断开,若两断点重合,则可实现删除部分对象的功能,其本质是修改对象的几何定义数据,例如直线会从两个断点处分割为两条独立线段,圆弧则被分为两段圆弧或直接删除中间部分,需注意,打断命令仅适用于二维对象,如直线、多段线、圆、椭圆、样条曲线等,三维对象需使用“打断于点”或“分割”命令。
打断命令的调用方式
在CAD中,打断命令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调用:
- 功能区操作:切换至“常用”选项卡,在“修改”面板中点击“打断”按钮(图标为半断开的矩形)。
- 命令行输入:直接输入
BREAK
或快捷键BR
,按回车键确认。 - 菜单栏路径:依次点击“修改”→“打断”。
打断命令的操作步骤详解
以打断一条直线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启动命令:通过上述任一方式调用打断命令。
- 选择对象:命令行提示“选择对象”,此时可直接点击直线作为打断目标,系统默认将选择点作为第一个断点;或输入
F
(First point)后手动指定两个断点。 - 指定第一断点:若选择
F
选项,需用鼠标捕捉或输入坐标确定第一个断点位置。 - 指定第二断点:同理,确定第二个断点位置,两断点之间的部分将被删除,若需保留对象仅分割为两部分,可将第二断点指定在对象端点外。
- 确认结果:按回车键结束命令,对象即按断点分割。
特殊情况处理:

- 打断于点:若仅需将对象分为两部分而不删除内容,可使用“打断于点”子命令(输入
BREAK
后选择对象,再指定断点,第二断点自动与第一断点重合)。 - 打断圆或圆弧:系统按逆时针方向删除两断点之间的部分,因此断点顺序会影响结果。
- 块与多段线:打断块需先分解(
X
命令),打断多段线时若宽度非零,断点处宽度将自动重置为零。
打断命令的参数与选项说明
打断命令的命令行参数主要包括:
- 选择对象:直接选择目标,默认选择点为第一断点。
- 第一点(F):手动指定第一断点坐标,可输入绝对坐标(如
0,0
)或相对坐标(如@10,5
)。 - 放弃(U):撤销上一步操作,适用于误选断点时。
- 到点(TO):指定第一断点后,第二断点自动捕捉到对象端点。
操作示例:
假设需将一条长度为100的水平直线从30mm处打断至70mm处,步骤如下:
- 输入
BR
启动打断命令。 - 输入
F
,选择第一断点为坐标(30,0)
。 - 选择第二断点为坐标
(70,0)
,直线将被分为三段(0-30、30-70、70-100),其中30-70段被删除。
打断命令的注意事项
- 精度控制:建议开启“对象捕捉”功能(如端点、交点),确保断点位置准确。
- 图层与线型:打断后的对象继承原对象的图层、颜色等属性,若需修改需单独调整。
- 复杂对象处理:对于多段线、矩形等复合对象,打断后可能产生独立线段,需注意后续编辑的连续性。
- 命令限制:打断命令无法分解样条曲线的控制点,仅能分割曲线本身;椭圆需使用“椭圆弧”命令实现类似效果。
打断命令的实际应用场景
- 机械制图:删除轴类零件的多余轮廓线,或截断螺纹线至指定长度。
- 建筑平面图:分割墙体门窗洞口,或修剪楼梯踏步的交叉线。
- 电路设计:断开导线以连接元件,或删除冗余线段避免短路。
- 尺寸标注修改:通过打断删除尺寸界线与轮廓线的重叠部分。
打断命令与其他修改命令的对比
命令名称 | 功能差异 | 适用场景 |
---|---|---|
打断(BREAK) | 需指定两个断点,可删除中间部分 | 精确截断对象 |
打断于点(BREAK in POINT) | 单断点分割,不删除内容 | 分割对象为独立部分 |
修剪(TRIM) | 以其他对象为边界删除部分 | 大批量修剪边界内的对象 |
分割(DIVIDE) | 将对象等分为n段,不删除内容 | 等距插入块或点 |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
问题:打断后对象未分割,反而消失。
原因:第二断点指定错误,或误选了“删除”选项。
解决:检查断点位置是否在对象范围内,或重新输入BREAK
命令,确保选择F
选项后手动指定断点。 -
问题:打断圆弧时方向错误,导致删除部分与预期相反。
原因:CAD按逆时针方向处理打断,断点顺序影响结果。
解决:交换两断点的选择顺序,或使用“修剪”命令替代。(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使用打断命令快速删除直线端头的多余部分?
A:若需删除直线端头部分,可启动打断命令后,直接选择直线(端头处为第一断点),再将第二断点指定在需要保留的端点位置,即可删除多余段,直线从(0,0)到(100,0),需删除0-20段,则第一断点选(0,0),第二断点选(20,0),20-100段将保留。
Q2:打断命令是否可以用于三维对象?
A:不可以,打断命令仅适用于二维对象,如直线、圆弧等,对于三维实体,需使用“剖切”(SLICE)命令或“分割”(SLICE)命令,通过定义平面来切割实体,若需将三维线段(如三维多段线)分割,可使用“分解”(EXPLODE)命令将其转为二维对象后再使用打断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