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业委会备案是保障业主自治权、规范小区治理的重要环节,需遵循《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住建部门的具体规定,流程清晰、材料齐全是关键,以下从备案主体、条件、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

备案主体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备案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部分城市已推行“一网通办”,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交线上申请,但最终仍需街道线下审核确认。
备案条件
业委会备案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成立程序合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符合“双过半”要求;
- 组织机构健全:由5-11名单数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明确,且委员为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 无禁止情形:委员未欠缴物业费、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违规出租房屋,且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利害关系;
- 备案材料齐全: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所需材料
备案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业主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委会公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1 |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 由街道提供模板,需全体委员签字、筹备组盖章 |
2 |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 明确业委会委员名单、任期、议事规则等内容,需“双过半”业主签字确认 |
3 | 《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 | 全体业主签字通过,明确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规则 |
4 | 业委会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委员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非业主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关系证明 |
5 | 业委会章程 | 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经费管理等内容 |
6 | 物业服务合同(如已签订) | �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 |
7 | 其他材料 | 如筹备组成立证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等(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
备案办理流程
业委会备案流程通常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存档”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提交申请
业委会成立后,由主任或副主任携带上述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备案申请,线上办理的,需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材料受理
街道收到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核
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业委会成立程序、委员资格、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或征求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意见。
备案公示
审核通过后,街道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及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备案信息(含委员名单、任期、职责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备案正式生效。

资料存档
街道将备案材料(含电子档案)抄送县级住建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可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开展后续工作。
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业委会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30日内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需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 变更备案:委员增减、主任免职、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需在15日内向街道办理变更备案;
- 印章管理:业委会印章需刻制“XX小区业主委员会”全称,备案后向街道备案印模,使用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 法律责任:材料造假的,街道撤销备案并通报;业委会违规履职的,业主可依法罢免或向法院起诉。
相关问答FAQs
Q1:业委会备案后,是否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
A:不需要,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属于备案制管理,无需在民政部门登记,但需在街道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Q2:备案过程中,若业主对委员资格有异议,如何处理?
A:异议人需向街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据,街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实委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暂缓备案并要求业委会替换委员;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办理备案。